1.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: 不是放棄治療,而是積極面對疾病帶來的生理、心理及靈性的痛苦,選擇可緩解或支持性的醫療照護,提高生活品質。
2.選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:臨終、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,不施予插管、體外心臟按摩、急救藥物注射、心臟電擊等緊急治療的處置。
3.選擇不施行維生醫療:生命末期階段,拒絕使用維持生命徵象及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,如使用呼吸器、葉克膜、洗腎等。
4.將上述意願加註於本人之健保IC卡:避免在末期病危,無法主動出示已完成簽署的「意願書」時,醫護人員盡其職責,全力救治,而發生與您的意願與利益不符的憾事。但若您未滿20歲,您的意願是無法加註到健保IC卡內。
心肺復甦術通常指對於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所施予之緊急、短時間的急救程序。
若心肺復甦術在急救時發揮功效,回復生命徵象,但仍處於不穩定無法自行呼吸的狀態,仍需仰賴人工呼吸器,即需「維生醫療」來維持生命徵象。
不是。
簽妥後,代表在法律上是有效文件。但屆時,病人意識不清,許多醫療決策需透過家屬決定。若此時家屬表達不知病人善終之意願或否決此選擇,會造成醫療人員在於情於理考量上的執行困難。
因此,簽妥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後,務必要與家人溝通,並加註在健保卡中。這樣可以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,避免在未來陷入「救」與「不救」的兩難、壓力與紛爭。
您是否會擔心日後想撤除此次意願及健保IC卡的註記而無處申請呢?
如果您有此擔憂,可下載「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抉擇意願聲明書」以備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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